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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县2017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同比增加67天

发表日期:2018-01-19

2017年,我县空气质量综合指数6.69,同比下降17.51 %;达标天数215 天,同比增加67天;PM10浓度同比下降18.06%,PM2.5浓度同比下降31.11%,SO2同比下降27.78 %。

2017年,我县在抓好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的基础上,采取“周调度、旬汇总、月通报”措施,进一步加大控煤、抑尘、限车、治污、控烟、应急管控工作力度,有效提升了县域空气质量持续改善。

通过分类推进、“一炉一策”、财政补贴等方法,加大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力度。全县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159台,已全部完成淘汰改造。

建立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,全面落实围挡、苫盖、喷淋等措施。对全县渣土运输车实行密闭改造,杜绝渣土扬尘遗撒。积极推进廊霸路城区段、益昌路等20余条主次干道的机械湿扫,全天24小时不间断洒水抑尘作业,降低道路积尘负荷。工业企业、搅拌站物料严格执行封闭式储放,装卸采取抑尘措施。

坚决落实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政策,目前全县3641辆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任务已全部完成。严厉打击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,确保全县油品质量。建立了环保、公安、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,加大机动车污染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,坚决遏制冒黑烟车辆上路行驶。制定了县主城区外埠重型卡车绕行具体措施,禁止低速载货汽车、农用柴油车进城。

加快推进玻璃、水泥等行业提标升级改造和“高架源”企业治理,督促企业采用清洁能源、高效治污技术,累计完成了157家VOCs企业综合治理任务。排查认定散乱污企业520家。其中,70家企业停产整治,按照“一企一策”要求,落实了整治改造措施;450家企业依法关停取缔,全部落实“两断三清”。

对180家餐饮企业进行了油烟、散煤治理,89家规模饭店全部安装了高效油烟净化设施;制定了露天烧烤治理专项方案,全部依法取缔了县城区固定门店露天烧烤及流动烧烤摊点,实现入店规范经营,并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。同时,组织农业、环保、公安、执法等相关部门成立了3个巡查小组,常态化开展秸秆、枯枝落叶、垃圾等废弃物禁烧巡查工作。